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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July 2024

为什么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Retrieved 2024.7.28 中国共产党对婚姻家庭法的重视可追溯到革命年代。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便明确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这些内容成为后来新中国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参考。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期间,刘少奇对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在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时再次强调:“现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由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小组成员都有着丰富的妇女工作经验,对广大妇女的疾苦有着很深的了解,她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围绕法律条文展开了详尽的讨论。 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罗琼在写给《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信中回忆道:“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约一九四九年三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刚解放的北平。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仍广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缠绕着无数中国家庭。据统计,从1949年7月至次年3月,仅在河南的部分县市,便有122名妇女被夫家杀害或被逼自杀。社会对婚姻法的需求愈发迫切。 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竟然是《婚姻法》——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记者进行的街头采访中,有受访者在得知正确答案后惊讶地说:“新中国百废待兴,我以为第一部法律会跟经济或政治有关。” 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为了安定社会和保障人权,与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作斗争,改造旧式的婚姻家庭关系,满足社会主义新型的亲属关系的实际需要,新中国亟待一部新型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马钰凤解释道,“婚姻家庭事关每一个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 万事开头难,普及《婚姻法》 《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据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当时福建有位寡妇名叫倩英,年仅29岁的她竟已被迫守寡13年,在得知《婚姻法》“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后,她毅然决定与自由恋爱的对象结婚。她在给《人民日报》的信中写道:“我已经战胜了旧社会给我的一切无理的压迫。” 上海妇女周阿珍9岁时便做了童养媳,17岁结婚。她常年受到丈夫和婆婆的打骂凌辱,1949年时曾试图自杀,幸而被人救起。1951年,阿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给自己买了一只金戒指,丈夫朱宝龙便利用自己基层干部的身份污蔑阿珍是“反革命分子”,逼迫她向群众坦白,当月,阿珍自杀身亡。此时,《婚姻法》已经实施一年多,朱宝龙和他母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新中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时任司法部部长史良解释说,要从不平达到平,必须加倍扶植实际处在不平地位的妇女,才能真正走向男女平等。《人民日报》的社论表达则更直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 《婚姻法》颁布后虽成就斐然,但破除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并非旦夕之功。在其实施后3个月里,江苏某9个县仍有119名妇女被迫自杀或被打死。据当时《解放日报》报道,某些地方干部“故意拖延、为难,甚至干涉,压制离婚、结婚”。浙江金华有两位青年自由恋爱,却被村干部和民兵拘禁,说是“违反纪律”,女方愤而自杀;洛阳妇女王玉四次申请离婚,均被法院工作人员找借口不予受理,最终她惨遭丈夫杀害。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之后几年间,一场场宣传与捍卫《婚姻法》的运动在全国展开。1951年10月,4个检查组奔赴全国,进行了为期两个月左右的《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了解了法律贯彻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一些违反《婚姻法》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严厉制裁,以山西省为例,便有赵城县干部靳书田杀害妻子后被判处死刑、长治专区将15名杀妻罪犯判处死刑等案例。 1953年2月1日,周恩来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一场持续数月的《婚姻法》宣传运动席卷全国,报纸、广播、电影、戏剧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都被用于宣传《婚姻法》。当时广为流行的评剧《刘巧儿》中唱道:“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据统计,这次普法覆盖了全国70%左右的地区以及1.4亿成年人口。经过不懈努力,到1956年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自主婚姻。 2018年2月,来自山东潍坊农村的黄洪浩、孟桂兰老夫妻进城拍了一组写真照,作为他们二人的50年金婚纪念。孟桂兰告诉记者,他们结婚时,包办婚姻在当地已不常见。如今,黄老先生已经过世,他们的金婚纪念照依然摆在窗边。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维系了家庭的和谐,奠定了社会发展的基础,其立法精神至今影响巨大。 一部“活”的法律 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在全球也算领先——意大利直到1970年,才立法允许离婚;我国香港地区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才彻底废除纳妾陋习。但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婚姻法》没有满足于已有成就,而是始终坚持自我革新,与时俱进,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至今,这部法律已在1980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 《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折射出时代的变迁。例如,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主任律师告诉记者:“1980年正是改革开放后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离婚实质条件的确立为社会大众追求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高华:叙事视角的多样性与当代史研究

高华:叙事视角的多样性与当代史研究——以50年代历史研究为例 本公眾號整理 史學界的人與事 2024年07月23日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史学有很大的变化与发展,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对我们认识过去、吸取历史的经验,推动近现代史的研究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检视近20年有关近现代史的叙述,不难发现它们大致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上述两种叙事方式占据了近20年近现代史叙事的主流地位。 所谓“革命叙事”产生于20-40年代,即左翼革命主义的史学,瞿秋白、张闻天、何干之等一批“有机化”或“组织化”的新知识分子,从苏联和日本左翼新理论中引入一系列概念和范畴,建构了左翼革命力量对中国的现实、过去和未来的认识和解释的体系,其主要命题是论证中国近代革命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帝国主义侵略”、“封建主义压迫”、“阶级战争”、“革命”、“人民群众”、“工农专政”、“经济的决定因素”等成为这种叙事的基本主题。 所谓“现代化叙事”最初产生于西方,8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其主题是论证100多年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经验和教训,传统与现代、社会变迁、经济增长因素、制度创新与政治参与、公共空间和市民社会等成为观察、认识现代化问题的框架。这两种叙事方式都从各自的角度对百年来的中国历史作出了概括和分析,在相当的程度上反映了历史进程的实质。 “革命叙事”在中国历史的研究中第一次引入了苏联革命理论的基本概念,既强调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变革生产关系、推翻旧有秩序的极端重要性;同时强调中国作为半殖民地国家被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痛苦记忆,把中国近代看作是帝国主义侵略、压迫中国,中国人民抵御西方侵略、扩张的反抗过程。在这个叙事框架中,突出彰显了反帝、底层造反、革命组织、革命领袖人物的思想和领导对推动历史前进的重大作用。 “现代化叙事”是叙事方式的全面转换,它将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置放于一个与世界紧密联系的视野中来认识,而这反映了100多年来历史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中国是在深受外国影响的背景下展开现代化进程的。“现代化叙事”也把100多年来的中国历史置放于社会变迁的大过程中,通过对现代化动力、范围、速度、现代化的主体与客体等的研究来展现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各层面相。这种从80年代引入的叙事方式对现时中国的改革与开放有直接的启示作用。 然而这两种叙事方式都各有其不足:在“现代化叙事”中,中国内部的因素经常会被不经意地忽略,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具有普适性,但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历史悠久的东方大国更有其特殊性,从西方社会发展的经验中产生的某些概念,不一定能涵盖和解释中国社会的复杂性。 与“现代化叙事”相比较,“革命叙事”对我国历史学的影响更大,在长达几十年中,它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主流叙述,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革命叙事”产生于革命斗争年代,具有强烈的思想政治动员色彩,在革命胜利之后,如何将这种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叙述和深厚的学术性加以有机融合,是一个新的紧迫的课题。毋庸置疑,史学界在“融合”方面曾取得重要的成就,但遗憾的是,从50年代中后期开始,“革命叙事”就逐渐走向僵化和教条主义。在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共党史研究中,形成了某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阻滞了学术性研究的展开和深入。 “革命叙事”逐渐教条化是和它过分追求“宏大叙述”紧密联系的。反映在传统的中国近现代史和党史研究领域,“宏大叙述”的基本特点是:(1)预设立场,无限制地扩张历史学的宣传、教化功能。以权威论述或权威文件为指导,有选择地剪裁史料,来论证某种权威性论述,对复杂的历史进程作简化的“必然性”的解释,遮蔽了许多丰富鲜活的历史层面。而事实是,历史进程有它的多重面相,历史学家应给历史的偶然性留下空间。(2)在叙述方式上,频繁性地使用某种不言自明或无法证明的集合性语汇。(3)在语言运用上,过分诉诸感情,具有某种居高临下和训导式的语言风格。 如果对“宏大叙述”作出一些结构性的调整,“革命叙事”仍有其重要意义,它表达了左翼革命主义的世界观,为人们认识这个纷繁而多元的世界及其来源,提供了一个不可取代的视角;增强“现代化叙事”的本土性,也会有助于发现中国经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所以这两种叙述方式是可以互相补充的,并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选择的问题。开放的、兼容并蓄的态度可以把不同的认识框架置放在一个平台上,为叙述者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在这个开放性的平台上,一种中立、客观的历史观,即“灰色的历史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新实证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或许能够成为人们认识、分析历史现象的新的工具。 黑格尔称,历史是“灰色的记忆”。即如有的史家所论述的:“人类的生活、人们的性格和思想、人们的社会活动,任何时候都不会那么单纯……那样容易地被转换成这种或那种简单抽象的角色符号和概念化身。”“‘灰色历史观’反对在历史分析时‘忘记’那些互相冲突的资料和观点”,在对重大现象研究中故意回避事实,只进行概念的推理和演绎;“灰色的历史观”强调吸取其他社会学科的资源,同时注意运用的范围和界限,防止滥用社会科学方法,以致过度解释,深文周纳,而主张研究者在运用社会科学概念时不露痕迹,“润物细无声”。所谓“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就是避免“宏大叙述”对研究的支配,克服在资料选择上的价值判断,重视对各种史料——包括内容上互相冲突的史料——的收集、鉴别和广泛地运用。“新实证主义”也强调对历史细部环节的注意,宏观叙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需要的,但更应通过细部研究来反映事物的特性。注重从事实出发而不是概念先行,运用各种分析框架又不固步自封,强调总体把握也重视历史的细节和差异,显而易见,这些对于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尤其是当代史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 所谓“当代中国史”是指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1949年后中共成为执政党,故而“当代中国史研究”要探讨在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诚然,1949年后,由中央体现的党与国家是社会的主导方面,但是主导方面并不就是一切,还有被主导的方面,也应是当代中国史的研究对象——1949年后中国的地方、基层、社会、人民生活,理所当然也应在研究的视野之内。 “当代中国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有明显的区别:“国史”以政治为主线,在研究对象方面,侧重于上层政治和政策的演变;“当代中国史”的研究范围较为宽广,对社会的主导方面和被主导方面都持一视同仁的态度,不仅关注全局性的决策及其运作,也注重地方对决策的反映,更注重考察上层和下层的互动关系。在研究方法上,当代史强调对基层和社会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故而重视吸取社会科学多种学科的资源。 研究当代史有若干困难。以中国传统而言,当代人不修当代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从大的方面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深厚影响;从另一个方面讲,当代人研究当代历史确实存在着资料开放不足、研究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是否节制、利益关系的牵制等诸多因素的局限。然而1840年后,“当代人不修当代史”的传统被打破,魏源等首开先河,研究本朝史。民国以后,社会自由度大大提高,李剑农的名著《辛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即是当代人修当代史的典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修当代史提不上议事日程。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已有一个高度统一的新意识形态,已经提供了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全部解释,形成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对历史研究者的统一的认识和叙述的要求。这种统一性的认识和叙述规范以“大叙述”、“大概念”为基本框架,在其指导下,再辅之以简明化的材料,以凸显“历史的铁的逻辑演进规律”。其特点是高屋建瓴,以点带面;不足之处在于:易忽略差异性和历史面相的多重性。当然,对某些正在发生和不久前发生的事实,人们的认识需要一个沉淀的过程而不宜过早定论,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领导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大叙述”、“大概念”继续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更具多元性的新叙述概念从两个方面被发掘、引入到历史学研究领域,这就是中断数十年的中国史学中的私人著述传统以及强调作者自主性的西方历史学理论。随着新叙述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接受,故而当代人写当代史已成为可能。另一个更重要的积极变化是,党和国家为了总结建国后的历史经验,进一步配合和推动改革开放,一些档案馆陆续向社会开放,官方机构在80年代以来也相继整理出版了许多当代史的重要文献,从而为研究当代史提供了基本条件。由于建国后的历史全面、深切地影响到亿万百姓的生活和命运,社会各界对探讨当代史的一些问题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坊间也出现了大量有关1949年后的各类出版物,外国相关研究也被逐步介绍到中国。 总之,社会有需要,也具备了研究的初步条件,故而当代人可以研究当代历史。这种研究虽然存在着某些客观限制,但也有诸多便利条件,例如距今时代较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可保持较鲜活的个人感受;在资料搜集方面,也因距今不远而较为方便。 对50年代历史的研究在当代史研究中有着特殊的意义。首先,50年代是当代史的开端。研究当代史从50年代起步,不仅是研究时序展开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从50年代初开始或从更久远处启动的一切,仍在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我们当下的社会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马克·布洛赫认为:理解活生生现实的能力是历史学家最基本的素质。50年代为今日之基础,影响既深且远,今日之结构、框架,均奠定于此时期。以往在国内的学科分类谱系中,将这一时段的研究划归于政治学范畴,时光已进入到21世纪,50年代的历史应属于历史学范畴了。其次,把研究范围置放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还因为自那以后的年代距今天较近,某些事情还在发展中,人们认识它,不仅需要更多的今天仍未公布的历史资料,还需要一个认识沉淀的阶段,即研究者主观感情因素的冷却,而50年代,已慢慢隐身于历史厚重的帷幕之中,成为渐离渐远的过去。 应该如何研究50年代这个距今不甚遥远而影像又相对模糊的历史时期?长久以来,对50年代至60年代初历史的研究,在“革命叙事”的视野下,就是“凯歌行进”、“艰苦探索”、“挫折调整”;而“现代化叙事”则将这十多年丰富、复杂的历史简化为“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在这两种叙事的视野下,我们有时就难以看到历史的全貌,对那个时代无法获得生动、具体的影像。 站在21世纪的历史门槛,回顾和研究50年代的历史进程,在充分肯定新国家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还应看到50年代的多重面相:大环境的巨变确实对中国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但有没有不同于主流的潜层意识?即年鉴学派代表人物马克·布洛赫所说的历史进程中的潜因素和隐蔽的趋向。民众的信仰和生活方式是怎样变化的?改变到什么程度?宣传对民众精神生活的塑造,是否全为国家强制行为?塑造或建构之所以有效,与知识分子有无联系?如果说,新知识分子参与了塑造,老知识分子是否就置身于外?事实是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都参与了新叙述的建构,这在宋云彬日记《红尘冷眼》中得到了印证。宋云彬是著名的民主人士,1949年他给柳亚子写信,以老朋友身份批评柳亚子不顾场合,乱发牢骚,担心柳的言论被美国或蒋介石所利用,作为攻击中共的口实。宋云彬对新秩序、新变化衷心拥护,但也保留个人看法。1949年5月,他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歌颂“知识分子与工农结合”,却在日记中自贬其文为“八股”。他一方面钦佩周恩来,又在日记中委婉批评领导同志把民主人士看作五年级小学生,动辄对其做大报告五六个小时。宋又批评所谓“学习讨论会”实际是党八股训话会。某次一重要领导同志做报告,听众达三四千人,宋想溜出去,被警卫挡回。尽管宋和他的好友叶圣陶都不喜欢“党八股”和“人民八股”,却又积极参加新叙述的创造,他们都成为1949年后第一批大中小学课本的撰述者。如此种种,都显示历史是非平面化的。…

Tianjin QX #109/159

Tianjin near The Former Residence of Zhang Xueliang 张学良/張學良故居 @ 78 Chifeng Road, Heping District, Tianjin (1900-2001) QX  #109/159 & #171b Another discovery in Tianjin.